【导语】: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发布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一个月能申请的次数。
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五)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七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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