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怎么转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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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保的转投,如果是在省内的话,需要到青岛当地你单位帮你办理社保的区社保局填写转移协议,经社保局盖章确认后,拿好表格再到你新的工作地区的区社保局续保,具体的流程,你去到新的区社保局,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但是无论你是否要办理,去之前请先复印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是都要的,社保局门口的复印店真的是坐地起价。如果是省外转移的话,就有一点麻烦,你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然后在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在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但是可能会是影响你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因为每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你是发达城市转投到二线城市的话,那发达城市必须连续参保十年,你才能按照发达城市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的,所以你在转移社保时,勿必要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确认清楚,因为每个地区的标准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在这里我就不能很肯定的回答你了。当然我也转投过,所以真的希望能帮到你。一字一句打的,望采纳!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追问。
跨省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跨省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
4、原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向公司提出离职后,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费的缴费证明,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青岛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流程材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转入
参保人员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转移接续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其在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①青岛市户籍的;
②青岛市为待遇领取地的;
③非青岛市户籍,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
④非青岛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经各区市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
⑤非青岛市户籍,在青岛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且青岛市为该职工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地的。
转出
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后,将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的,需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
转入
①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
②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转移职工,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
①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②《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①参保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申请;
②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核申请;
③45个工作日后转移成功。
办理地点
市南区珠海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市南区澄海路5号
85931599
市南区金门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市南区上杭路16号甲
85893538
市南区八大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市南区太湖路20号丙
85972551
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市南区云霄路52号
85848920
市南区湛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市南区延安三路127号一楼
83896732
更多人社局地址请点击:青岛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当场办结,不收费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
办理材料
转入
1、《参保凭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卡。
办理流程
转入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医疗保险转入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并对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3、审核完成后,与该职工原参保地联系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我市;
转出
1、参保人离开青岛时候携带上述资料到原参保机构申请打印参保凭证;
2、到新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后,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与青岛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将其在青岛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新就业地。
4、参保职工异地医疗账户有余额的,一并转入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及费用
45个工作日内,不收费。
失业保险
转入办理
办理条件
在外地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外地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申请:青岛市户籍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迁入申请;
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将申请人失业待遇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备注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并确认盖章;
出具通知单: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理,不收费。
转出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我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迁人的迁入地户口簿;
3.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1.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转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申请人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录入公共就亚一体化系统。
3.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介绍信》和|《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受理,不收费。 ;
社保异地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社保异地转移的办理流程:
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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