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落户需要档案 成都人才落户需要档案嘛

四川省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扩展资料:

一、提供材料

1、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1寸黑白照片1张

6、 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可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 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参考资料:成都人才引进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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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办理条件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办理条件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下面是我分享的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档案转入时,原存档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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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⒈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迁户口需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3.本省、市委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含区的市),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含区的市),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8.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9.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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