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人才引进?

苏州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人才引进?
事业单位的合同人员、具有本科学历,需要办理人才引进,是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吗?需要带哪些材料呢?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苏州事业单位如何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由用人单位至各地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经办,故建议您具体咨询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2-65815515;
园区人才中心:66605852;
新区人才中心:68257969;
相城人才中心:67591902;
吴中人才中心:65256937。
人才引进补贴发放:
一、薪酬补贴:苏州市现有市级人才资助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要求您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重点产业领域民营规上企业;4.各县市、区重点推荐得优秀中小微企业。同时,本人在苏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专业符合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硕士研究生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采用积分认定制,每年根据积分情况遴选2000名,根据积分可分获6万、9万、12万元薪酬补贴。
申报通知可关注苏州市人社局网站。
二、住房方面:目前苏州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是《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主要包括五类:
1 .顶尖型人才(A 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领军型人才(B 类)。 国家“千人计划” 人才( 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 青年拔尖除外),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入选者; 省“双创人才” ( 含省“双创团队” 领军人才), 省“ 333工程” 一、 二层次培养对象; 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拔尖型人才( C 类)。 “四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青年项目 )、 “万人计划” 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项目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 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 骨干型人才( D 类)。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 副研究员) 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 333 工程” 三层次培养对象; 新引 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5 ~ 10 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 .储备型人才( E 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二)乐居方式
1.乐居购房贴。支持 A 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贴; B 类人才给予最高 250 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 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
2.乐居优购房。 各地可结合实际, 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 重点面向 C 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 并应设臵一定的限制转让期。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3.乐居优租房。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 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 E 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 A 类、 B 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4.乐居租房贴。 A ~ 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 8000 元 / 月、 5000 元 / 月、 3000 元 / 月、 1500 元 / 月的租房贴; E 类人才, 按博士( 正高级职称) 不低于 800 元 / 月 、 硕士( 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不低于 600 元 / 月 、 本科( 中级职称、 技师) 不低于 400 元 / 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
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 停止发放租房贴, 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 停止发放租房贴。 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5 .乐居直通车。 A ~ 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6 .乐居助力贷。 A 类、 B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4 倍。 C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 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2 倍。
具体可进一步咨询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652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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